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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石陶网-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
   2004年8月18号    中国石材网   查看次数: 次   评论

     在国际贸易中,往往要签订合同,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。合同一经签订,就必须严格履行,那么,对外签订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呢?

     包装条款不能太笼统

     在一些合同中,包装条款仅写明“标准出口包装”(Standard Export Packing),这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概念。界定包装是否符合“标准出口包装”的要求,在国际上沿没有统一的标准,因此,国外一些出口商在这方面大作文章,偷工减料,以减少包装成本。

     订立合同的包装条款,应对必须使用的包装物料、包装办法、包装费用及运输标志作出明确规定,对发货人进行有效的约束,避免货物残损。

     慎重采用凭样品成交

     凭样品买卖(Sales by Sample)系指买卖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最后的交货依据。凭样品买卖一般是采用标准样品来声明货物的品质,而整批货物很难做到百分之百与其一致,故此种方法用一一些不易准确描述货物质量的情况比较适宜,例如皮革制品。对于组成成份、检验标准可以明确声明的商品,如化工产品,就不大适宜,最好在合同中对货物规格、种类、成份和检验标准作一规定,以避免贸易纠纷。

     商检条款应严密

     根据《商检法》第六条的规定,对于在法定检验范围之外的商品,可以依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由商检机构检验,检验结果可以作为支付与接受货物的重要依据。在对外贸易中,由于签订合同时漏订商检条款,或者是在商检条款中,对商品检验的时间、地点、人员、标准及索赔期规定不清楚确,给外方钻了空子,造成经济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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